【贵阳市】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减免房屋租赁费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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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

贵阳市国资委 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减免房屋租赁费用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鼓励春节期间企业员工就地健康过年和企业增产增效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21〕2号)要求,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2月11日-2月17日)减免房屋租赁费用相关工作,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规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在建在库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承租有贵阳市所属各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住宅、公租房、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春节期间外省员工就地住宿的,2021年2月当月房租减半。对上述企业承租有贵阳市所属各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厂房、库房等,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生产)的,2021年2月当月房租减免30%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

        1、承租贵阳市所属各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住宅、公租房、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春节期间外省员工就地住宿,申请2021年2月当月房租减半的,由承租企业向出租方(贵阳市所属各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春节期间减免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附件1)、《企业春节期间减免房屋租赁费用真实性承诺》(附件2)、《春节期间安排外省员工就地住宿人员汇总表》(附件3)、新春留岗奖金兑现证明、外省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安排住宿的外省员工需满足《贵阳市发改委关于发放企业外省员工新春留岗奖励的实施细则》中获得新春留岗奖金的外省员工,并于获得新春留岗奖金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2、承租贵阳市所属各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厂房、库房等,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生产),申请2021年2月当月房租减免30%的,由承租企业于2021年2月10号以前向所属区(市、县、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报备需提交《春节期间减免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附件1)。区(市、县、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对上述申请企业在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并于春节假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春节期间减免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附件1)上出具审核意见。

        承租企业在得到区(市、县、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贵阳市所属各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春节期间减免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附件1)、《企业春节期间减免房屋租赁费用真实性承诺》(附件2)、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生产)证明材料(生产经营照片、春节期间营业流水、业务证明等)。

(二)审核

        贵阳市所属各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制定减免审核流程,在收到减免租金申请后及时办理。减免事项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减免方式原则上采取直接扣减或返还方式,也可经协商采取在下一期租金中抵扣或相应延长租期等方式处理。

(三)报告

        贵阳市所属各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于符合条件的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台账,经汇总审定,于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完成情况报相关部门,其中,市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市、县、开发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报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

三、有关事项

        (一)贵阳市本级以及各区(市、县、开发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均执行该细则。

        (二)鼓励驻筑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上述租金减免政策;对租用社会经营用房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房地产协会、商协会等引导业主(房东)主动为租户减免租金。

        (三)贵阳市所属各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减免事项的管理、审核,做到应减尽减,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四)对申请减免租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骗取减免租金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被纳入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及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五)本细则由市国资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国资委:87989963(工作日)、87983922(春节期间);

市直机关事务局:87988260